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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理创新竞赛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章程

(2020年7月22日江西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是面向全省大学生举办的物理知识与创新应用竞赛,是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这项活动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江西省物理学会和相关高校承办,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举办的目的:以竞赛促进全省高校物理教育教学交流,促进大学生物理知识应用、科学研究与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物理教学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工作由江西省物理学会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如下:

1.  拟定、修改《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章程》,提请江西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2.  依据《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章程》,制定每年度竞赛实施细则,发布竞赛通知;

3.  遴选各高校教师代表,组建每年度竞赛委员会,推进实施竞赛各项工作;

4.  组建每年度命题委员会,聘请省内外专家完成每年度的竞赛笔试命题、设计主题和赛题分组等工作,负责落实保密工作;

5.  组建每年度竞赛评审委员会,聘请省内外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审工作;

6.  检查、督导竞赛工作实施过程,处理相关问题;

7.  协调和裁决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8.  审核学生竞赛成绩,评定竞赛奖项;

9.  遴选、落实每年度承办竞赛的高校;

10.      联系、对接江西省物理学会工作,争取学会领导对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汇报总结年度竞赛结果;

11.      决议其它竞赛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设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支持竞赛的场地、设施和参赛人员会务相关工作的保障。

第五条 每年度的竞赛评审委员会由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和当年承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经竞赛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年度评审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 竞赛形式

第六条 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形式有以下四类:物理知识(笔试)、物理创作(装置、仪器,科普作品等)、物理论文(教学论文、学术论文等)、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JiangXi Undergraduate Physics Tournament,简称JXUPT);

1.  物理知识竞赛(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物理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考察创新思维和物理知识理解和应用能力。

2.  物理创作竞赛:考察学生综合应用物理知识设计、开发实物型、创意型物理科技、科普作品的实践创新能力。

3.  物理论文竞赛:主要考察学生的教学或科学研究能力,参评论文须为学生本人主导完成的物理教学或学术类研究论文。

4.  JXUPT:考察大学生的学术研究、团队协作和思辨能力,采用当年发布的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的试题和相关评审规则。

第七条  参赛学生资格:凡是竞赛时正式注册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都可参加本项赛事的各类竞赛。

第八条 参赛作品资格: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学生完成的创新成果,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以往竞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参赛作品必须由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指导教师或参赛学生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确认。其指导教师承担本团队参赛项目在著作权和学生诚信方面的相关责任。

原则

第九条 竞赛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类别成立四个评审小组,负责每个类别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评审小组根据比赛类别制定评审细则,对本类别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将最后评审结果排序汇总到竞赛评审委员会,统一报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

第十一条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核竞赛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竞赛评审结果,无异议后,审核通过评审结果,确定各类比赛的获奖等级和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   成果交流、转让

第十二条 凡是参加物理创作竞赛决赛的作品必须参加现场展示,参加物理论文竞赛决赛的论文必须参加现场论文展示,作为参加决赛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有将获奖作品用于非盈利性、公益活动的使用权,使用时需注明作品的作者信息。

第十四条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六章  竞赛承办和冠名

第十五条 承办资格:江西省内凡设有物理学院、系、专业或物理基础课程教研室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承办江西省物理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 承办流程:有承办意向的高校填写申请表格并由所在学院(单位)盖章,在上一年决赛结束之日起至当年决赛时间内,均可向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承办第二年决赛。

第十七条 承办确定:竞赛委员会在当年决赛举办的同时召开会议,讨论第二年承办高校,听取申请承办高校的陈述。获得历届“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竞赛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如没有申请承办高校,则由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商议指定。

第十八条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在江西省物理学会的指导下,允许对竞赛工作给与赞助支持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对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进行冠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将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参赛资格的处罚。并将调查结果通报本次参赛的所有高校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江西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江西省物理学会大学生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西省物理学会

大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

2020年07月22日

 


01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章程(正式稿)0722.pdf


责任编辑:朱泉水